材料出入庫制度
為管理材料的驗收入庫、發運、領用以及退庫、退貨等流程操作規范,安全、保質、有序地為工地供應材料,滿足施工需要,特制定本制度。
一、材料的驗收入庫
采購員購回的材料必須要質檢人員(對質量負責)和保管員(對數量負責)驗收簽字后方可入庫和財務付款,質檢人員對不符合采購要求的材料(即與材料采購計劃要求不符,以及票據清單未注明相關參數要求致使無法判別的)有權拒收,因此造成的后果,由采購員承擔。
二、材料的發運
經驗收合格的材料,交運輸押送人員簽字后運往施工地,押運過程的責任執行《工地材料運輸職責》,到達施工地后交工地材料保管員清點驗收,對與發運單不符的部分須單獨注明,由押運主管簽字后及時帶回公司處理。
三、材料領用
工隊領用材料應由技術人員或指定專人開具領料單,注明使用部位,交保管員復核無誤后發料;對當日未用完的材料,工隊應及時退回,不得丟棄或據為己有,否則庫管員有權按辦法給予處罰。對于有虛報虛領者,處以材料總價3倍的罰款。
四、材料的退庫、退貨
材料在入庫前發生退貨,未造成損失或間接費用發生的,由采購員協同財務部退貨(金額較小時由采購員直接辦理);發生損失或間接費用的,由采購員注明原因報公司處理;材料在入庫后發生退貨的,由保管員開具紅字退貨單,按上述程序操作。
工程完工后,工地剩余材料應先分類清理:有退貨協議的,按協議退貨;不能退貨但別的工地可以使用的,發往別的工地,但需注明原因并上報公司;對工地不需用的材料退回公司庫房。
材料的退庫、退貨均應注明原因、責任及有關損失情況,由當事人及時向公司發回書面報告,請求處理,未及時報告或不報告者,將追究當事人的責任。
五、材料采購計劃
材料采購計劃各施工隊應該提前3天,寫清材料數量、規格、品牌質量要求,交項目部采購。未注明相關參數(如品名、規格型號、使用要求等)造成采購員無法判別的,采購員有權拒絕采購,但應及時通知項目部,由此產生的費用及損失由項目經理承擔(包括通知時的電話費、二次采購的交通費、采購人員的工資、誤工損失等間接費用)。